林蔚《中國青年報》(2014年11月11日09版)
  早前廣電總局正式下發“封殺劣跡藝人”通知,媒體報道稱,現在不少劇組在拍攝合約的簽訂上更傾向於讓藝人承擔因個人問題造成的劇組損失。已有影視公司計劃在合約中加上“劣跡擔責”條款,即藝人如有違法行為影響影視作品上映或者播出,則要退回片酬並承擔劇組損失。還有片商表示在選擇演員方面會變得謹慎,將把演員的德藝雙馨、在劇組工作的口碑、圈內圈外的評價等都作為考慮因素。
  點評:從防止惡意炒作、規範藝人操守方面看,對“劣跡藝人”說“不”確實有一定威懾力。  (原標題:片方選“口碑好”的演員)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uk74ukdmlm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