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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 袁洋) 2010年9月22日,賀蘭縣銀河路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老人被車輛撞倒後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肇事者逃離現場。歷時4年,賀蘭縣交警大隊民警終於將肇事者汪某抓獲。
  事故發生後,寧AE5987號兩輪摩托車被辦案民警鎖定。民警通過公安交管網絡平臺查詢,發現摩托車的所有人為汪某某,但在對汪某某審訊時,其矢口否認購買過兩輪摩托車。
  今年,賀蘭縣交警大隊民警再次梳理這起4年前的舊案。經過大量走訪調查,終於查明真相:原來,2010年,汪某某的大兒子用父親的身份證給弟弟汪某買了一輛號牌為寧AE5987號兩輪摩托車,2010年9月22日早汪某騎摩托車將一老人撞倒,因害怕賠償逃離事故現場,造成受害人未及時得到搶救而死亡。目前,犯罪嫌疑人汪某已被賀蘭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刑事拘留,警方還將對汪某的父親和哥哥以涉嫌包庇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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